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

瞭解OEM/ODM/OBM的概要

台灣廠商早期在國際分工的角色多是以OEM(簡稱委託代 工,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)為主要的業務型態,運用充裕的勞動力提供國際市場上所需的產品製造、組裝之委託代工服務。唯OEM生產的最大缺點在於訂單來 源不穩定,產品行銷、設計階段的利潤無法掌握,因此某些OEM廠商隨著產品生產經驗的累積及新產品開發活動的投資,逐漸由OEM轉型為ODM(簡稱設計加工,Own Designing & Manufacturing)業務型態;部份廠商更嘗試建立自有品牌(OBM,Own Branding & Manufacturing),直接經營市場。
承接OEM業務的廠商主要是依據OEM買主提供的產品規格與完整的細部設計,進行產品代工組裝,並依據OEM買主指定的形式交貨。承接ODM業務的廠商則以自行設計的產品爭取買主訂單,並使用買主品牌出貨。
純OEM廠商的價值鏈活動以製造、裝配為主,完全依循OEM買主所指定的規格生產。純ODM廠商的價值鏈活動則包括產品設計、製造及裝配,ODM廠商需具備產品設計開發及生產組裝之能力,並能與ODM買主共同議定產品規格,並據以進行產品設計或改良的工作。
參考資料--->資料來源:商管科技季刊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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